问:条例在促进产业发展、提供社会服务方面有些什么规定?
答:为了进一步丰富地图产品、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条例规定:一是鼓励编制和出版符合标准和规定的各类地图产品,支持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开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服务行业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问:条例在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安全、保密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条例主要规定了互联网地图服务市场准入制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用户信息保护制度、违法信息监管及核查备案制度,并重点要求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一是向公众提供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和地图数据库开发等服务的,应当取得测绘资质;二是将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国境内,并制定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三是收集、使用用户信息须经用户同意,不得泄露、窜改、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四是发现传输的地图信息含有不得表示内容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向有关部门报告;五是对地图新增内容加强核查校对,并向测绘地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