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社会实践的方式,网络社会已成为社会结构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任由调侃和解构、质疑和批判、对抗和颠覆上升为网络影视剧的主导观念而不加以匡正的话,无疑并不利于社会、文化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在为大众群体被赋予话语权鼓掌喝彩的同时,也需要对那些无知、盲目、非理性的行为加以约束,避免人群由于过度狂欢而导致的混乱与迷失,并较终走向集体失控。
我们在热情拥抱互联网的同时,不要被热度冲走理性。
目前我国的网络剧、网络电影仍属新生事物,在当前阶段的媒介生态和产业格局下,其商业价值大于审美价值、产品属性多于作品属性、市场逻辑指挥艺术创作,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网络影视存在着极大的发展空间。未来,在互联网思维和创新观念的激荡下,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播映的影视作品将成为常态,并在理论研究和创作实践的发展进程中逐渐确立定位、厘清本质,成长为一门独立的艺术样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