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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人围观网络直播 快播案庭审舆情面面观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剑平)“网事”如风,快播的兴起与发展缘于互联网,其快速坠落亦引发网络“围观”。今年1月7日至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四位高管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谋利罪一案,并进行庭审直播。据有关媒体报道,庭审直播期间累计有100余万人观看视频,较高时有4万人同时在线。

  快播案与错综复杂的网友情绪,以及技术与司法交织在一起,社会对控、辩双方的关注,以及由本案衍生出来的诸多问题,引起了国内外舆论的关注。据中青舆情监测室统计,快播案庭审直播相关舆情信息达到563万,其中,中文新闻报道3720篇,论坛58997篇,博客9440篇,微信39053篇,微博100.43万条;境外部分媒体也进行了相关报道。

  快播案庭审直播引发舆情热点

  快播案庭审舆情较早阶段在1月7日到8日。庭审现场直播后各种信息在微博、博客、论坛等网络互动平台,以及部分媒体的移动客户端较早时间进行转发、传播,大量网民进行拍砖、灌水,部分专家也公开发表自己的意见或观点,引发了舆情信息量的陡增。

  第二阶段在1月9日,《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媒体刊发了有关作者的署名文章。网络空间据此继续展开讨论与转发,进一步拉高了快播案庭审的舆情热度;第三阶段在本月10日至13日,传统媒体陆续刊发相关评论性报道。

  据中青舆情监测室统计,在网络互动空间上,有54.38%的人认为快播“无罪”;有20.23%的人反对此案被行政干预;有12.97%的人要求提供网络渠道的相关公司负连带责任;有9.80%的表示应尽早判决,打击网络犯罪,净化网络空间;有7.60%的人对同类型公司间不正当竞争持鄙视态度。

  《人民日报》客户端刊发有关作者的署名文章说,不能因为快播高管的辩论就混淆是非、黑白,也不能因为转发的人多就占据某种“道义”高地。快播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是法律需要解决的问题。快播有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不过,违法不违法,不看谁更伶牙俐齿,而是看警方依法调查的证据。

  对于快播公司高管的辩词,四川在线等网络媒体发表相关评论说,快播案拷问互联网企业的社会良知,企业与高管应该具有社会责任感。一家没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即便技术做得再好,难以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正能量”。

  技术不是挡箭牌

  在网络互动空间上,不少人对“技术是无罪”的观点给予关注,其潜在的背景是只做技术,至于用户用技术去做什么管不着。对此,《法制日报》刊发作者的署名文章说,在快播案中要厘清技术与法律的边界。技术无善无恶,使用技术的人有善恶,所以法律应该约束使用技术的人。如果网络公司揣着明白装糊涂,为了赚钱故意为之,那么所谓的“技术并不可耻”之类的辩解是不成立的。

  有央媒报道说,要守护技术创新的初心。在互联网领域,有一个“避风港原则”,技术提供者只要“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技术被用于侵权,就可以免于连带处罚。但是,“避风港原则”并不涵盖全部情形,除它之外还有一个“旗帜原则”,如果侵权事实像旗帜一样显而易见,技术提供者就不能装作看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为理由推脱责任。由是观之,司法裁判的关键在于技术背后的责任和意图,技术本身并不是谁的“免罪牌”。

  《中国青年报》刊发时评作者的文章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还有人相信凭一两篇文章就能给案件“定调”,无疑是不合时宜的。对此,我们应该感谢媒体为公众提供不同的观点,它们的差异化表达,说明没有谁在试图为快播案“定调”。

  诚哉斯言,真理越辩越明,法理同样也是越辩越明。在一个法治社会,任何公民都拥有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任何司法机关都无权限制甚至剥夺当事人的辩护权。让被告人及其律师在庭审上畅所欲言充分辩护,既是对公民辩护权的尊重,也是程序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界人士肯定公开庭审

  据新华网客户端报道,庭审直播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法治的精神,体现了公检法敢于直面挑战的担当。对关注快播庭审的社会公众来说,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直播把庭审放置于社会公众的“显微镜”下,用先进的传播手段,让公众见证了法庭辩论的真实场面,也体现了我国司法改革的进步。

  北京《法制晚报》等媒体刊发作者的文章说,快播案“一刀未剪,完全透明”地予以直播,使民众不进法院就能实现触手可及的正义,这在司法公开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人民法院报》表示,庭审网上直播让正义看得见、听得见。

  法治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公开、公正是法治的较基本要求。中国文明网等媒体认为,“快播案”是践行法治公开公正的一个典范,虽然有着不同的看法,但体现出来的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积极意义是值得肯定的,因此我们应该多跳出案件本身来审视它。

  法律界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正审判活动需要善意而非恶意的舆论环境,建设性而非破坏性的舆论监督。快播案终将尘埃落定,由此引发的思考仍将继续。让我们为快播案这样一堂精彩的法治公开课点赞,也期望快播案式的庭审直播真正成为司法新常态。

  中青舆情监测室认为,关于被告人的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应该由法院裁判。在此之前,他们只是犯罪嫌疑人,享有法律赋予的相应权利,而法院也有权、有责根据法律独立作出裁判,不受外界干扰,这才是法治社会。(李剑平)

作者:grabsun - 发布时间:2016-01-14 - 点击量: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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