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修订草案 )》 以下简称 修订草案 )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记者发现, 修订草案 补充增加安全保护责任、网络实名、 个人信息 保护、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和新型危害行为规制等内容。其中规定,违法泄露 公民 个人信息 ,较高可罚3万元。
修订草案 对违反者明确了法律责任,规定“违反 公民 个人信息 保护要求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导致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后果的,对单位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